4月6日,四川省林業和草原局與四川省中醫藥管理局聯合印發了《四川省林草中藥材規范化種植(養殖)示范基地認定管理辦法》(川林規發〔2023〕2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將主要政策解讀如下。
一、《辦法》制定背景和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藥材發展,2019年出臺《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指出要“評定一批國家、省級道地藥材良種繁育和生態種植基地”。2022年省政府在出臺的《關于印發四川省建設國家中醫藥綜合改革示范區實施方案的通知》中指出要“建設一批高質量川產藥材規范化種植示范基地”。
四川省中藥材資源豐富,是全國重要的中藥材主產區之一。第四次全國中藥資源普查初步查明物種數量達到7290種。全國常用的中藥材363種,四川有312種,占全國的86%。近年來全省林草中藥材產業發展迅速,但依然存在發展重點不突出、種植規范化程度不夠、示范帶動不足、質量效益不高等問題。
《辦法》出臺后,將有效發揮規范化基地的示范帶動作用,進一步推動我省林草中藥材基地的規范化建設,促進林草中藥材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內容分為五章,共十七條。
第一章,總則。提出了《辦法》制訂的重要性,明確了省級林草中藥材規范化種植(養殖)示范基地的定義、建設原則和認定原則。
第二章,申報要求。明確了申報省級示范基地需具備“經營主體明確、生產環境良好、主導品種明確、科技保障有力、生產管理規范、示范作用顯著”的6項基本條件,以及需提供的申報材料要求。
第三章,申報與認定。主要包括申報程序與認定程序的具體流程與步驟。
第四章,監督管理。強調了對省級示范基地實行動態管理,明確了省級示范基地認定后的監督管理辦法。
第五章,附則。明確了《辦法》負責解釋單位、《辦法》實施的時間與有效期。
三、注意事項
省級示范基地的申報與認定工作需按照當年發布的年度申報指南的要求開展。
四、關鍵詞解釋
《辦法》所指林草中藥材包括木本藥材、林下種植藥材、草原(高原)藥材、人工馴養繁殖動物藥材4個類別。省級示范基地以川產道地藥材為主。